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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全部回售或部分回售。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3、回售登记期:2018 年 07 月 24 日、2018 年 07 月 25 日、2018 年 07 月 26 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8 月 7 日
    5、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荣安债”、“本期债
券”)存续期限为 5 年,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50%,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荣安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注:1 个基点为 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8.00%并
固定不变。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荣安
债”。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5 荣安债”的成交价格为 100 元/张,但后续交
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的存续期间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15 荣安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
    2、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4、债券代码:112262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12 亿元,一次发行。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50%,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注:1 个基点为 0.01%),即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8.00%并固定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
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
行人。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5 年 8 月 7 日
    12、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全部回售或部分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8 年 07 月 24 日、2018 年 07 月 25 日、2018 年 07 月 26 日。
                                        2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
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登记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
回售登记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登记申报的债券,可于次
日继续进行回售登记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
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
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8 月 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 6.5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5 荣安债”派发利息为 65.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2.00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8.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
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3
 2018 年 07 月 23 日   发布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07 月 24 日   发布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07 月 25 日   发布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07 月 24 日
 2018 年 07 月 25 日   本期债券回售登记申报期
 2018 年 07 月 26 日
 2018 年 07 月 28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登记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8 年 08 月 06 日   回售结果公告
 2018 年 08 月 07 日   付息兑付日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4
1、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一楼北侧
    项目主办人:唐异、王宇
    联系电话:021-50755223
    传真:021-58765439
3、债券登记机构、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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