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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8-04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一个锁定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4 人,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55.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并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
行调整,由 1369 人调整为 1249 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 3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 175
万股调整为 97.7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 106 万股调整为 0 股。
    4、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
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通
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
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08 名激励对象 150.1 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崔俊山、王悦、胡国贤等 39 名
因个人考核不达标及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而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 年宝塔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
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
应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
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4日,上市
日为2017年9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将于2018年7月1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件。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为基数,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122.20%,且2017年公
   限售期     且 2017 年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
                                                               司净利润为1874.25万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件。
   限售期     且 2018 年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174名激励对象,考核
                          70≤分数    60≤分数                 结果均为A级,均符合
 考核分数     分数≥80                            分数<60
                            <80        <70                   解锁条件,其个人本次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 不合格)   50%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1          0.9         0.7           0
 行权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5.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1.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174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本次不能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                                     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姓名               岗位                               售的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号                                       股票     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1       赵立宝              董事         140          70             0               70
2       周家锋          董事、总经理     100          50             0               50
3       王静波              董事         20           10             0               10
4       张立忠              董事         20           10             0               10
5        卢超               董事         20           10             0               10
6        霍言               董事         20           10             0               10
7        张卓               董事         20           10             0               10
8       杜建文          常务副总经理     70           35             0               35
9       项新周            副总经理       40           20             0               20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       冯宇                            40           20             0               20
                   监、董事会秘书
11      王育才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2       郝彭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3      徐丽娟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4      索战海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5      贠西宁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5 人)           715        357.5            0             357.5
     中层管理人员(共 80 人)            552         276             0              276
     劳模、先进个人、核心骨干
                                        185.5       92.75            0             92.75
           (共 160 人)
       其它员工(共 919 人)            458.9       229.45           0             229.45
                 合计                  1911.9       955.7            0             955.7
         注: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48,100    2.56%       -9,557,000     9,991,100    1.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4,731,150    97.44%      9,557,000     754,288,150   98.69%
三、总股本           764,279,250   100.00%          -         764,279,250    1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
段所需要的相关批准授权等相关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之法律意见书》。
    5、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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