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8-04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一个锁定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4 人,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55.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并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
行调整,由 1369 人调整为 1249 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 3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 175
万股调整为 97.7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 106 万股调整为 0 股。
4、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
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通
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
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08 名激励对象 150.1 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崔俊山、王悦、胡国贤等 39 名
因个人考核不达标及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而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 年宝塔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
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
应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
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4日,上市
日为2017年9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将于2018年7月1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件。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为基数,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122.20%,且2017年公
限售期 且 2017 年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
司净利润为1874.25万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件。
限售期 且 2018 年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174名激励对象,考核
70≤分数 60≤分数 结果均为A级,均符合
考核分数 分数≥80 分数<60
<80 <70 解锁条件,其个人本次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 不合格) 50%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1 0.9 0.7 0
行权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5.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1.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174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本次不能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 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姓名 岗位 售的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号 股票 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1 赵立宝 董事 140 70 0 70
2 周家锋 董事、总经理 100 50 0 50
3 王静波 董事 20 10 0 10
4 张立忠 董事 20 10 0 10
5 卢超 董事 20 10 0 10
6 霍言 董事 20 10 0 10
7 张卓 董事 20 10 0 10
8 杜建文 常务副总经理 70 35 0 35
9 项新周 副总经理 40 20 0 20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 冯宇 40 20 0 20
监、董事会秘书
11 王育才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2 郝彭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3 徐丽娟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4 索战海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15 贠西宁 副总经理 45 22.5 0 2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5 人) 715 357.5 0 357.5
中层管理人员(共 80 人) 552 276 0 276
劳模、先进个人、核心骨干
185.5 92.75 0 92.75
(共 160 人)
其它员工(共 919 人) 458.9 229.45 0 229.45
合计 1911.9 955.7 0 955.7
注: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48,100 2.56% -9,557,000 9,991,100 1.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4,731,150 97.44% 9,557,000 754,288,150 98.69%
三、总股本 764,279,250 100.00% - 764,279,250 1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
段所需要的相关批准授权等相关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之法律意见书》。
5、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