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2009年8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2,547.96
万元,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30021
号《关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审核报告》。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同意以132,547.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无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张平
2009 年 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