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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27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8号文核准,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采取向原 A 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10.69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78,434,02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284,752.95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股权登记、律师、验资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3,149,268.55 元,到位资金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3000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投入收购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各25%股权项目、新建冰箱压缩机项目等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30021号《关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审核报告》,说明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09年8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2,54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母公司自筹资金      拟置换的公司预先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或增资 
1、收购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合肥容事 
   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容事达美的            14,277.55             14,277.55 
    电器营销有限公司各 25%股权项目 
2、新建冰箱压缩机项目                                30,875.00            30,875.00 
3、洗衣机工业园二期项目                              22,500.00            22,500.00 
4、中央空调技改扩能项目                              26,280.00            26,280.00 
5、家用空调顺德基地扩能项目                          22,995.00            22,995.00 
6、IT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11,093.53            11,093.53 
7、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4526.88               4526.88 
                    合  计                          132,547.96            132,547.96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32,547.96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132,547.96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意见认为:“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美的电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2,547.96 万元。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美的电器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美的电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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