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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18年7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4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中短期理
财产品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
产品的投资不适用本制度,但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
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
限为:投资理财产品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值 20%以下。超过此权限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
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
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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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
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
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七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理财额度建议,报公司执委会、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报公司执委会审批。审批通过
后,由财务部负责方案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
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
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务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
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
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董
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产品业务本
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出具分析报告,对该项目的经济效果及投资过
程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
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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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
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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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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