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梁新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下接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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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8 年 7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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