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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4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熟瑞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且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2.56元/股的价格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948.3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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