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免去王崇桂相关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鉴于王崇桂目前无法正常履岗位职责,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正常运作,同意免去王崇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崇桂董事职务。 二、公司免去王崇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崇桂董事职务的依据及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独立董事:张志宏 李朝东 崔 鹏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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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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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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