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和安全的
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并同意公司在有效期
内可在此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 亮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