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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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
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下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
评价等级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等级为 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和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差额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等级为 E,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
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绩效评价等级和解除限售比例的对应关系如下:
A B C D E
绩效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50% 0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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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
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
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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