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
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许敏田、桂建辉、张俊杰、严先发、陆莹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许敏田为总经理,聘任桂建辉、张俊杰为副总经
理、聘任严先发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陆莹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稿)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该方
案体现了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提
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方案制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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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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