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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18-05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76,598,6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154%。出席会议的股东
                                         1
(或代理人)均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75,794,3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93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04,2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1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计 21 人 , 代 表有 表 决 权的 股 份 数 29,693,552 股 , 占公 司 股 份总 数 的
4.4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889,26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3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04,29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16%。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授权协议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8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
%;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0,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55%;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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