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秉承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云硫矿业、联发公司与广东湛化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综上,我们同意将《关
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广业集团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云
硫矿业与广业集团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知了我们,
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我
们认为本次托管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广业集团签订委托经营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顾乃康、龚洁敏、周永章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