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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8 年 7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以及 2018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
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
告》,2018 年 7 月 18 日联合评级发布《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
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存续期债券信用等
级的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
    2018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江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赣执保 44 号之一)及《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 司冻 201 号),获悉发行人控股股
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发行人的
424,132,94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被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8
                                                               -2-
年 7 月 11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
轮候冻结包括孽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
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发行人 424,132,94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1.42%,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424,132,942 股,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二)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近日,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3 执 607
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裁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3 执 607 号执行裁定书的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
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15551 号、15552
号、15554 号、15555 号、16420 号、26381 号公证书以及(2018)京
方圆执字第 0142 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2 日立案执行后向被
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并作出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发行人、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的银
行存款人民币二亿四千六百五十四万元。
                                                           -3-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发行人、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应支
付的罚息与复利。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发行人、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应负
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4、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
司位于龙岗区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新增物。
    5、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
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发行人、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应当履行
业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业务部
分的其他财产。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次执行裁定的后续解决措施
    (1)经核实,本次司法查封涉及发行人与中信信托之间一笔本
金约三亿元的债务纠纷,系中信信托知悉此前中睿泰信查封公司部分
财产后引起的保护性司法措施。发行人已与中信信托积极协商,初步
达成和解意向,中信信托暂不会对发行人被查封资产申请进一步强制
执行措施。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6 年 9 月 2 日专门发文《对民营企业
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对因宏
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
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
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
                                                            -4-
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
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
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希望各
有关金融机构理性看待公司涉诉事宜,发行人将与有关金融机构积极
协商,尽快达成和解。
       3、本次执行裁定对发行人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发行人目前正就该事项积极与中信信托沟通协商。本次执行裁定
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发行人
未能与中信信托达成和解或未能偿还相应贷款,中信信托可单方面执
行该裁定,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1、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发行人自查,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发行
人公告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本次冻结涉及的相关司法部门出具的执行
裁定、查封裁定及查封结果通知书等涉诉材料,发行人自查初步判断
本次冻结系基于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笔信托借款合同
纠纷,百瑞信托申请冻结金额约为 3 亿元。
       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被冻结账户内
序号        被冻结单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鄂州牡
 1                                           ****************073       2,587.53
                 司              丹支行
                                                                           -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水贝
 2                                            ****************396       5,078.46
                 司             珠宝支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水贝
 3                                            ****************718       4,256.81
                 司             珠宝支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水贝
 4                                            ****************104       3,677.50
                 司             珠宝支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水贝
 5                                            ****************135       5,947.46
                 司             珠宝支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分行
 6                                            ****************30        1,210.68
                 司              营业部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文锦支
 7                                            ****************21          620.56
                 司                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深圳八卦
 8                                            ****************086       9,116.26
                 司              岭支行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   ****深圳水贝
 9                                            *****************768   4,410,000.00
           实业有限公司         珠宝支行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   ****深圳水贝
 10                                           *****************768          0.00
           实业有限公司         珠宝支行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   ****深圳文锦
 11                                           ****************48        4,095.29
           实业有限公司           支行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   ****深圳分行
 12                                           *****************54      169,244.22
           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部
合计                                                                 4,615,834.77
       2、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解决措施
       (1)发行人在中睿泰信查封发行人部分资产及账户后,与中睿
泰信积极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次账户冻结纠纷所涉金额本
金约为 3 亿元,经发行人自查,债务合同尚未到期,纠纷系发行人前
次账户被中睿泰信冻结后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引起百瑞信托发起保护
性司法措施。上述仅系发行人自查结果,发行人及相关方尚未收到司
法机关出具的司法文书,具体情况需以发行人及相关方正式收到的司
法文书的内容为准。
       (2)与百瑞信托的上述纠纷导致的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发行人财务部门
                                                                             -6-
正与申请人积极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
户被冻结事项。
    3、银行账户冻结对发行人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截至
公告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
文件。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影
响。在本次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发行人及子公司
其他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
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
证公函【2018】078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2018 年 7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提交直通车公告称,经自查发
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现象,
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同时,因公司与
中信信托之间的债务纠纷,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银行存款及应支付的罚息与复利等。此外,根据前期公告,公司控股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至今未回复
我部监管问询。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全面核实目前实际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
                                                           -7-
负债明细,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到期日、提供的抵押、质押或担
保情况等,以及对外担保明细,包括被担保人、关联关系、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并说明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
影响,审慎评估公司当前面临的各项风险,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化解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安排。
       三、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违规提供担保或资金。
       四、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并审慎评估质押风
险。
       五、请你公司就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书相关事由,
核实并披露前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和主要责任人。
       六、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对公
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影响,并审慎评估继续推进的
可行性。
       七、鉴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多个基本户和一般户被冻结,涉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三)项规定的“公
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你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8-
人员等各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
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公司风险。请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前披露本工作函,并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前就相关事项予
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发行人称,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
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联合评级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等级
    2018 年 7 月 18 日,联合评级发布《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存续期债权信用等级的公告》,认为公司被
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京 03 执 607 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公司未按
照合同约定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最新一期利息,公司短期债
务规模较大,现金类资产少,资产构成主要为存货,其中主要为翡翠
原石或成品,变现能力和速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近期负面新闻较多,
外部融资压力进一步加大,上述情况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了较大的负
面影响。联合评级决定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其发行的“17
金钰债”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9-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10-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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