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87证券代码:835710 证券简称:仕净环保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无 | 《公司章程》之“第五章 董事会”中增加“第三节 独立董事”,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依次变化,内容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总额高于1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重大对外担保;
(六)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
(七)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有关独立董事的其他事项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为准。
本次依法依规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相关条款更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四、备查文件
本次依法依规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相关条款更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