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表述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后发现该公告表述需要修订,现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告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合作协议>条款表述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金源黄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北京鑫轮明月有限公司及王策、林群珠签订《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因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尚未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心履行最终的重组审批材料递交,无法确定最终的重组完成日期。因此原协议条款中“2017、2018、2019年”相应的执行期限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在对赌累计净利润3.7亿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变更执行期限为“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表述修订不影响原协议实质性内容。
现修订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重新确认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金源黄金有限公司,因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尚未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心履行最终的重组
公告编号:2018-011审批材料递交,无法确定最终的重组完成日期。因此无法按2017年9月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2017、2018、2019年”兑现相应业绩承诺,该执行期限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在对赌累计净利润3.7亿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变更执行期限为“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表述修订不影响原重整计划实质性内容。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