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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7,677,4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559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东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
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梁侠津先生、何刚先生、胡煜鐄先生因
   工作原因,独立董事任丽华女士因出差外地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黄东海    467,629,877            99.9898              是
              1.02           梁侠津    467,629,877            99.9898              是
              1.03           陈春丽    467,629,877            99.9898              是
              1.04            何刚     467,629,877            99.9898              是
              1.05           徐斌元    467,629,877            99.9898              是
              1.06           蒋俊海    467,631,477            99.9901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梁戈夫    467,629,877            99.9898              是
              2.02           许春明    467,629,877            99.9898              是
              2.03           陈永利    467,631,477            99.9901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陈大任    467,629,877            99.9898              是
              3.02           王惠芳    467,631,477            99.990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 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
1.00                                    /               /            /            /        /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黄东海                           3      0.0063
1.02    梁侠津                           3      0.0063
1.03    陈春丽                           3      0.0063
1.04    何刚                             3      0.0063
1.05    徐斌元                           3      0.0063
1.06    蒋俊海                       1,603      3.3672
        关 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
2.00                                     /         /            /           /       /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梁戈夫                           3      0.0063
2.02    许春明                           3      0.0063
2.03    陈永利                       1,603      3.3672
        关 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 监
3.00                                     /         /            /           /       /    /
        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    陈大任                           3      0.0063
3.02    王惠芳                       1,603      3.367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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