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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关于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股票代码: 600283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编号:临 2018-04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征收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累
计收到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征收补偿款共计7,750.31万元。
    根据《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虹桥新厂建设项目用地、老厂地块及房屋征收
协议》内容,舟山公司虹桥水厂土地(尾山路1号、西山路96号)及房屋被舟山
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征收,对方应当支付征收补偿款5,450万元,该款
项已收到。另外,按照协议约定,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将该地块(尾山路
1号、西山路96号)共计25.5亩转性为商住用地后公开拍卖,若拍卖所得高于5,500
万元,超出部分扣税后由双方按照50%分得。
    根据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关于虹桥水厂分成款余款的说明》,
舟山公司可获得分成款5,297.31万元,已到账2,300.31万元。舟山市定海旧城区
改造建设办公室承诺于2018年8月底支付全部余款2,997万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补偿资金是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应
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将上述款项
合计10,747.31万元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2,064.40万元后的差额8,682.91万元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新建虹桥水厂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计入损益,
上述账务处理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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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补偿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
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备查文件
   1、《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虹桥新厂建设项目用地、老厂地块及房屋征收
协议》
   2、舟山市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关于虹桥水厂分成款余款的说明》
   3、银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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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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