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8-04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7月3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1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41,595,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9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41,438,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75 %;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5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不包含 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57,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纪明先生、孟建新先生、吕
春绪先生、张健辉先生、张勤先生和邹七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陈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577,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2
意 538,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
纪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孟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孟
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吕春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577,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538,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吕
春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健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577,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538,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
健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张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
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邹七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邹
七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晓凤女士、徐莉萍女士和严
继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戴晓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戴
晓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徐莉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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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徐
莉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严继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严
继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碧海先生和王小萃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廖秀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
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中最近
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陈碧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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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
碧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小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438,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 4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0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
小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黄靖珂律师和达代炎律师到会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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