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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4-1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13日上午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寒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2003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03年度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公司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等,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为尽快摆脱经营不良的局面,对下属纺织企业进行了力度较大的资产重组,在资产出售、收购和关联交易等经营行为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03年度,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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