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8]39 号),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7,335,920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733,5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99,890,717.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2 号《验
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分
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和中泰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
安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
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实际划款金额(元)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招商银行武汉 027900033710605 935,592,000.00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北路支行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平安银行武汉 15145678966676 766,000,000.00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合计 1,701,592,000.00
注: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电视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戈、马家烈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8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泰证券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
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