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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9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8-25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
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
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
财务资助。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
议案》(公告编号:2018-12)。
    近日,公司已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
供财务资助 1500 万元,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向
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123.7281 万元,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注册地             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46110679E
法定代表人:       余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
经营范围:         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
                   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 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民生典当 7.62%股权。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
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 2003 年,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
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民
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 463,690,509.86 元,净资产 362,387,848.41
元,营业收入 14,471,471.21 元,营业利润 9,900,583.24 元,净利
润 7,425,437.43 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1500 万元,泛海能源对民
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123.7281 万元。
     (二)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
                                        2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 9.0%,日利率=年利率
/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 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
率的 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
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 3‰一次性收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
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
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
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本次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其补充运营资金需要,
保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
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公
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
全。
                                 3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为 4000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
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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