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7月18日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18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秀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欣、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坚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原告依照被告的要求供货,被告均已收讫。截止起诉之日止,被告共计拖欠原告货款2303615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付款,但被告一直拖延,至今未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3、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投保费、保全费共计19979元;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18年5月18日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11421号“民事调解书”,该诉讼调解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5月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诉讼调解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29)。现民事调解书生效,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被申请人只支付了第一笔款项631079.68元;第二笔款项900134.87元,只支付了其中200000元的期票和305000元现金,待付6648.89元的利息以及剩下的395134.87元,被申请人没有足额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2018年7月18日,公司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网上立案登记编号为:Z1032180718018782636625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等待法院的执行结果。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催缴应收欠款,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催缴应收欠款,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强制执行申请需等待法院的执行结果,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能催回欠款,将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登记编号。 |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