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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8

证券代码:831444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沈顺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8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恪尽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长就2017年年度内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决议实施情况等做了详细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2017年度依法依规,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制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内容已披露承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内容已披露承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对公司的财务运营结果进行总结,形成《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根据2017年财务决算情况,编制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以保证财务工作正常、有秩序地进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17年财务决算情况,编制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以保证财务工作正常、有秩序地进行。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议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税前现金726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需回避,但出现了出席股东回避无法进行表决的情况,因此,此议案经所有出席股东100%同意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需回避,但出现了出席股东回避无法进行表决的情况,因此,此议案经所有出席股东100%同意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需回避,但出现了出席股东回避无法进行表决的情况,因此,此议案经所有出席股东100%同意通过。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人益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云龙、梅晓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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