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拟对人员构成进行调整,监事会成员数量由 5 人变更为 3 人,故
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改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
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不少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不少于三分
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1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