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
董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
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 117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
解锁期内解锁。
     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
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 3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回购价格分别调整为 2.17 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
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王天鹏、马志强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