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投资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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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八 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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