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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公告日期:2009-08-25
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立与 
    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 
    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新农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层是指: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监事; 
    2、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管理层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 
    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四)管理层的薪酬考核标准以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值、应收帐款回收率、 
    职工收入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要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五)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 
    的原则; 
    (六)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2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管理层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公司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二)研究管理层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 
    (三)审查管理层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管理层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管理层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用途及确定 
    第七条 管理层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净资产收益考核收入三部分组 
    成。计算公式是: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净资产收益考核收入。 
    第八条 基本薪酬由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层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重要性、 
    职责、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订其基本薪酬数额报董事会确定执行。标准如下: 
    岗位 项目 标准(万元) 比例 
    董事长 基薪 20 1 
    总经理 基薪 20 1 
    监事会主席 基薪 17 0.85 
    董事、监事 基薪 16 0.8 
    副总经理 基薪 16 0.8 
    财务总监 基薪 16 0.8 
    董事会秘书 基薪 16 0.8 
    注:1、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具体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领 
    薪。 
    第九条 绩效薪酬和净资产收益考核收入由薪酬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主要3 
    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管理层完成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其 
    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营绩效薪考核以100 分为基准分,每增(减)1 分, 
    增(减)基薪的1%。净资产收益考核收入按个人实际交纳的风险金×净资产收 
    益率享受收益。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关于管理层薪酬考核工作程序按《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管理层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绩效薪酬以现金和/或公司确 
    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接受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的约束。 
    管理层依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基薪标准,以月分摊额的60%按月预支; 
    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先审计、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管理层在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 
    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公司文件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 
    长短计算薪酬(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发)。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 
    酬,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十四条 管理层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管理层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年 
    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 
    整改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第十六条 管理层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 
    效薪酬。 
    第十七条 管理层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期间的薪酬与福利按公司内 
    部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重聘、续聘挂钩,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4 
    依法定程序对管理层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情况对管 
    理层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管理层有重要 
    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管理层除按本办法领取薪酬外,可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领取节日 
    补贴、外派补贴、外派房帖以及出差补助外,其他货币性收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 
    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与监 
    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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