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发声明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高新环罚字[2017]第034号)。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处罚情况。
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公司
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
整。对于本次补充披露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