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发声明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军先生于2017年5月12日分别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
罚[2017]S001-1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 |
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淄高新)安监罚[2017]S001-3)。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处罚情况。现补发《关
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9)。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本次补充披露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