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参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将有利于 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本次拟参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罗国芳、胡力明、马少龙、谢作诗 201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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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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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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