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参与对外投资设立股 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拟参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罗国芳、胡力明、马少龙、谢作诗 2018 年 7 月 16 日
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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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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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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