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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7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8 年 7 月 15 日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5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 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2,004,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6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91,999,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6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361,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57,1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4,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1,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4,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1,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闫倩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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