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追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追加的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 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的事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蒋建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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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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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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