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8-054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及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合计 52,150,583.69 元、本案诉讼
费用。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广西永盛公司”)就与沧州建设现代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沧州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
称“本案”)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
沧州物流公司归还原告广西永盛公司多支付的货款 35,735,989.09 元,并支付违
约金/资金占用费(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10 日
为 16,414,594.60 元),前述两项金额合计 52,150,583.69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近日,广西永盛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冀 09 民初 30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 2018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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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受理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
(三)受诉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 1505 房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沧州建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文龙
住所:沧县姚官屯乡干河村东侧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纠纷的起因
原告广西永盛公司与被告沧州物流公司进行煤炭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在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11 月 26 日期间,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 68,000,000.00 元
货款,但被告仅向原告提供了价值 32,264,010.91 元的货物。截止 2018 年 6 月
10 日,被告尚有价值 35,735,989.09 元的货物尚未交付给原告。
2017 年 12 月,原告向被告发函,终止与被告签订的所有合同,并要求被告
退还相关款项。2018 年 3 月 26 日,原告向被告致发《律师函》,要求被告退还
原告多支付的 35,735,989.09 元货款并赔偿损失,但被告一直未退还该货款。为
维护自身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等有关规定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多支付的 35,735,989.09 元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具体计算方
式见附件一,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10 日为 16,414,594.60 元),前述两项合计金
额为 52,150,583.69 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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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8 年 7 月 9 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
理案件通知书》((2018)冀 09 民初 309 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冀 09 民初 309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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