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中科星城及格瑞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对子公司中科星城及格瑞特 16,000 万元担保额度,合计为子公司提
供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担保
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科星城及
格瑞特提供的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