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17年6月29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7月17日召
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057、059、065)
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
已将上述超募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