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0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媒体见面会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你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公司董事长唐宏明、公司高管出席了媒体见面会。陈义龙表示,对于公司目前出现的危机,心情非常沉痛,将全力以赴尽快化解。
2018年7月10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陈义龙为你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陈义龙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主要职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陈义龙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的董事长,是否为该媒体见面会的主要发言人,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主要发言人为陈义龙而非你公司目前董事长或其他公司负责人的原因,陈义龙是否实质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如否,请说明该媒体见面会的主要发言人情况。
2.说明陈义龙发言内容是否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相符,如是,请说明陈义龙作为控股股东阳光凯迪的董事长,获知公司信息的渠道及合法合规性;如否,请说明公司的实际情况。
3.说明在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媒体沟通等方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或其董事长陈义龙凌驾于你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或风险,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对你公司的影响及你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改进及应对措施(如有)。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