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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8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一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昌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益商
务”)于 2018 年 3 月 7 日竞得乐清经济开发区 18-03-15-1 地块,并成立乐清昌悦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昌悦置业”)作为该地块的项目公司。为实现共同开发,杭州旭辉置业有
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瀚投资”)等合作方签订了
《合作开发协议》并根据约定将其持有“昌益商务”的 15%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康瀚投资”。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已由董事长审批同意。
    现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经项目合作方共同协商,同意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
公司“昌益商务”的全资子公司“昌悦置业”直接提供股东借款。为此,“康瀚投资”拟向
“昌悦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23,000 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10%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
                                           1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 238 号
    (4)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9 日
    (5)法定代表人:张磊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昌悦置业”的股东“昌益商务”为六方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昌悦置业”为“昌益商务”100%全资子公司。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
持有“昌益商务”20%股份,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昌益商务”14%股份,温州新城亿
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昌益商务”20%股份,宁波瑄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昌益商务”
15%股份,福州胜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昌益商务”16%股份,“康瀚投资”持有“昌
益商务”15%股份。
    (10)关联情况:“昌悦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昌益商务”的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昌悦置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42,305,950.95元,总
负债为742,704,478.01元,净资产为-398,527.06元。2018年3-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
额-531,369.42元,净利润-398,527.06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14)项目概况:
    “昌悦置业”开发的乐清经济开发区 18-03-15-1 地块面积 65,086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
面积 130,172 ㎡,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2,000 ㎡且≤5,000 ㎡,另容积率≤2.0,建筑密
度≤30%,绿地率≥30%,该地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
收益。
    (二)财务资助事项二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柏投资”)之全资子公司宁
波森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森尼”)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竞得慈城湖心
I-11,I-12,I-14 地块,并成立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慈置业”)作为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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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项目公司。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现共同开发,“康柏投资”与其他合作方签订了《慈
城湖心 I-11,I-12,I-14 地块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康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宁
波森尼”33.33%股权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宁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柏投资”
拟将其持有的“宁波森尼”33.34%股权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森尼”注册资本金为 1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属于董
事长审批权限,已由董事长审批同意。
    现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经项目合作方共同协商,各方同意按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各自出
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公司“宁波森尼”的全资子公司“荣慈置业”直接提供借款。为此,
“康柏投资”拟向“荣慈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35,000 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9%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 20 号 239 室
    (4)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9 日
    (5)法定代表人:石敏波
    (6)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按合作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实际控制人为王久芳先生,股权转让完
成后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股权结构:“宁波森尼”持有“荣慈置业”100%股权。股权变更前,“康柏投资”
持有“宁波森尼”100%股权;股权变更后,“康柏投资”持有“宁波森尼”33.33%股份,宁
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森尼”33.33%股份,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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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持有“宁波森尼”33.34%股份。
    (10)关联情况:股权变更后,“荣慈置业”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其他
关联关系,且“荣慈置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85,127,726.86元,总负债
285,130,174.00元,净资产-2,447.14元。2018年5-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262.85
元,净利润-2,447.14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14)项目概况:
    “荣慈置业”开发的慈城湖心 I-11,I-12,I-14 地块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湖心村、新
联村,土地面积 54,003 平方米,建筑密度≤35%。该地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
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参股公司,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
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它
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
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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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
发进程,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
财务资助余额为 143,632.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05%。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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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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