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四届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购买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定价公
允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公平、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
购买房产事宜。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四届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