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是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 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 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 风险,流动性好,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包含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该额 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字: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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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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