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56”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 称“120”号文)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经审慎查验,公司的担保行为均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钟朋荣、刘大洪、游达明、周仁俊 二00 九年八月二十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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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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