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69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9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
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8)
粤 0305 民初 13434 号等材料,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 年 7 月 5 日
立案时间:2018 年 7 月 12 日
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 26 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林洁萍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69
被告一:方炎林
被告二:李询
被告三: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五: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起因
根据林洁萍出具的《民事起诉状》所述,原告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向被告方
炎林、李询出借 100 万元,双方约定:(1)借款期限 6 个月,月利率 3%;(2)
被告方炎林、李询应每月 30 日等本等息清偿,每月偿还本金 166,667 元,利息
30,000 元,合计 196,667 元。同时,被告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负责人方炎林以
该分公司名义,签订《保证合同》,为本案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8 年 6 月 30
日,被告方炎林、李询未按照双方约定还款,已经构成违约。
经查,被告倍泰健康系宜通世纪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宜通世
纪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诉讼事项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方炎林、李询的《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2、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向原告返还借款 100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以
1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
现暂计算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暂计为 2 万元)。
3、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 7 万元。
4、判决被告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倍泰健康共同对前述第 2、3 项承担保证
责任。
5、判决被告宜通世纪对第 4 项债务中倍泰健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如有)由被告承担。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69
以上费用共暂计 109 万元。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若《民事起诉状》所述《保证合同》为实,则方炎林涉及恶意隐瞒公司董事
会以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的名义私自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已对倍泰健康
相关公章印鉴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公司将不排除通过问询、调查以及司法
手段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