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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
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
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增加套期保值额度,有利于套期
保值业务的开展,降低终端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责
任人、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在确保日
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增加风险投资额
度,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自有
资金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风险投资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嘉源农业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进行,有利于红枣指定交割仓库的顺利申请。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嘉源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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