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河北中金黄金有限公司车辆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 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出 售河北中金黄金有限公司车辆的相关事宜作了事前审查。我 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审 议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意将《关于出售河北中金 黄金有限公司车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1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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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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