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对《关于调整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初审,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认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次交易调整方案相关事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蕾、杨晨、应晓华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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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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