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贵 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医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确保六医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六医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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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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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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