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
董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郑小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郑小将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郑小将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阚相元先生、郝莉萍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现象。上
述相关人员的推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阚相元先生、郝莉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王天鹏、马志强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