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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8-04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
        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含)1.7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
贷款。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能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不超
过(含)1.7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东旭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施庙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技
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
管理及技术咨询。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新能源公司设立不足一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新能源公司申请的银行项目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 1.7 亿元人民
币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新能源公司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未来预
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且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
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
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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