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 借款的议案》进行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遵循 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 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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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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